2023年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进行了处罚。被处罚的当事人为刘宝海,时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在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贷款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未及时跟进贷款用途,对此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哈尔滨银行的刘宝海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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