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公布3张罚单,剑指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项规定对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共120万元。
胡雪冰对绵阳市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舒山对绵阳市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项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 冉志敏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57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