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银行被罚365万 或牵涉多年前1.5亿元骗贷案

央广网北京10月8日消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汉口银行及水果湖支行被开出两张罚单,金额共计365万元,多位责任人被警告,1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因未严格按异地客户授信审查要求审批业务,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汉口银行被罚款265万元,三位责任人陈新民、丁锐、杨德蓉被警告。

因贷前调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依据相关法规规则,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被罚款100万元,责任人叶豫飞、陈华、孙亮被警告,王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康争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刘志坚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徐欣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前有媒体指出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的7人被罚,或许与多年前1.5亿骗贷案有关。根据中国裁判网,央广网记者发现,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朱存、朱大彬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与2019年11月20日发布的《刘志某、康某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证实了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此次被罚牵涉了2011年2012年间河南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骗贷案。

汉口银行被罚365万  或牵涉多年前1.5亿元骗贷案

截图源自于《刘志某、康某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刘志某、康某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7月,面对迪汇达续贷申请,刘志坚、康争、王龙未按银行规定到迪汇达公司的下游购销商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签订《货款支付三方合作协议》,而是将上述协议交给迪汇达公司人员,迪汇达公司人员加盖虚假的氯碱化工、氯碱发展的印章后交还。之后三人未如实报告这一事实,继而出具“拟同意该公司融资申请”的结论,报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果湖支行审批,之后由该支行报汉口银行总行审批,最终以贸易链融资形式为迪汇达公司发放1.5亿元授信额度。此外,三人也未到下游企业亲访、亲核有无真实的应收款项,对《询证函》所盖下游企业公章的真实性未尽到职责,使得迪汇达公司在该融资项目项下开出的汇票172张予以承兑,票面金额共计3亿元,造成汉口银行损失147875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汉口银行将迪汇达公司的10笔债权共计1.5亿元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据此,汉口银行的实际损失为132875000元。

目前,汉口银行处于上市辅导阶段。2020年12月25日,原湖北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同意汉口银行申请A股上市。根据2023年9月11日湖北证监局发布的《湖北辖区拟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辅导工作基本情况表》,汉口银行的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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