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0月8日,据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显示,泰安市下发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10月8日起执行。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通知提到,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这意味泰安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此外,通知显示,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按原政策执行。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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