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住房租赁
补贴政策指南
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
广大市民:
为提高黄渤海新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知晓度,减轻新市民群体安居负担,促进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用好用尽,现就我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进行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尽快申请办理。
01
政策概述
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02
申请条件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烟台市区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⑤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③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③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03
申请流程
收入认定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烟台市区范围内就业的,需进行收入认定。
收入认定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街镇民政窗口办理,需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借贷收入等进行核定,时间大约需要一个月。相关办理流程为:
1.填报收入认定档案册。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如家庭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必须出具人保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如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的家庭成员必须出具领取失业金证明;如家庭成员有大病重病的,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和病例证明;工资卡银行流水等。
具体情况可咨询各街镇民政窗口。
单位申请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下载打印申请表并进行填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担保。初审无误的,由用人单位在烟台房产交易网进行申报。
街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用人单位申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家庭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及基本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各街镇应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驳回申请,并告知退回原因;审核无误的,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推送建设交通局。
04
申请材料
个人上传部分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烟台市市区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其中:已婚的上传结婚证,离婚的上传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申请时无婚姻关系的,需进行婚姻状况承诺。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5.租赁备案证明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6.属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需上传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就业登记情况、不动产登记等情况,通过大数据协查形式进行,无需申请人本人办理。
单位提供部分
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证照复印件。
05
补贴发放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300元;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补贴标准起点为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上调50元。
2.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
仍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执行,每户每月240元。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
每季度统一发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累计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06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烟台市区范围内首次就业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与其他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并向申请人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我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范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租住人才公寓以及用人单位已提供自有的宿舍、公寓等住所的人员,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07
咨询电话
建设交通局住房物管处:0535-6105737
福莱山街道:0535-6389485
古现街道:0535-6107160
大季家街道:0535-6979606
潮水镇:0535-5816270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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