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出台气候投融资发展促进措施,最高落户奖励1200万元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江珊 南沙报道

10月7日,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该份文件提到了多项“真金白银”的促进措施,包括按照经济贡献给予最高1200万元落户奖励、新设相关机构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项目贷款贴息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发行债券贴息每年最高200万元等。

去年8月,生态环境部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南沙新区获批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此前,南沙已深耕绿色金融多年,落地了全国首个碳中和融资租赁服务平台、全国首家气候投融资特色银行支行、全国首支公募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多笔创新业务。区内气候投融资有关促进发展措施的落地,也将更加精准发力,加快南沙在该领域为全国贡献经验。

《通知》涉及的促进措施共有十条,分别支持气候投融资机构集聚,项目入库,支持气候贷款、债券ESG、气候基金、气候保险,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标准制定、产品创新、技能提升等十大方面。

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项目和申请纳入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通知》在鼓励企业认证、贷款及债权贴息、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了诸多支持。经认定为绿色项目并入库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给予100%补贴,每单认证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入库项目获得贷款,按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入库企业发行ESG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实际支付利息的10%对债券的发行主体给予贴息,同一笔债券业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在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方面,措施重点在于奖励业务增量、核心人才。例如,在气候贷款领域,对上年度应对气候变化贷款余额增量达5000万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分段累加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安排20%比例的资金给予核心人才团队奖励。对注册在南沙且投向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股权投资基金,单只基金投向库内南沙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期限满2年的,按单只基金累计投资额每满1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奖励100万元,给予单个基金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金融人才取得气候投融资相关证书,与南沙从事气候投融资业务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连续满一年的,根据证书级别分档给予每人一次性最高5000元奖励,每人仅限奖励一次。

此外,南沙还鼓励支持平台创新、标准制定、产品创新等,以期加强南沙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平台方面,其中,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标准的气候投融资创新平台,实现项目对接、数据共享及应用、气候科技创新、气候成果转移转化的,综合考虑平台建设覆盖范围、平台项目规模等情况,给予每个平台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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