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投诉:位于芝罘区上夼西路108号2单元102室的房产,经法院确权归我所有后,该协执和裁定书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3年9月20日签收,现在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又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办理。我想问,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具备不具备法律效力?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什么时间能给我办证?
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您好,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接到法院的判决和协助执行,但是开发企业拒不配合办理登记,虽有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开发企业前期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需要协助过户,在开发企业不配合的情况下,需要作废原开发企业办理的不动产证。如需按照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要法院将目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增加一条作废原不动产登记证书。且该问题当事人已经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问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也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和判决查询了开发企业原登记证号,且告知了当事人。依据登记条例,已经办理过登记的在不作废原证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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