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0月6日消息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印发了《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三个维度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政策举措。
《办法》调整了政策支持方向,聚焦当前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重点,由原支持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等,调整为重点支持服务业规模和效益增长快、对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以及开展重点服务业领域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等,进一步助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同时,《办法》细化了资金分配方式,对于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实惠的公共性政策事项按项目法分配;对于引导各区发展服务业的事项按因素法分配,并要求分配资金要综合考量各区不同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对发展薄弱区和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企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好资金引导促进作用。
此外,《办法》完善了信用监管要求,明确了项目申报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要求,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并将资金使用单位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且计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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