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这里买房,最高补贴1.2万!只限...

永丰县关于十月份实行购房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永丰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大力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切实有效减小商品房去库存时间,在2023年十月份参照“五一”期间模式实行购房补贴活动。

一、补贴对象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永丰县新建商品住房的自然人,以县住建局智慧房产信息系统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已完成备案登记。

二、补贴标准

1.购买建筑面积144㎡以上的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2万元。

2.购买建筑面积100—144㎡的商品住房,每套补贴1万元。

3.购买建筑面积100㎡以下的商品住房,每套补贴8000元。

4.购房人在2023年9月30日及以前时间,办理了商品房网签且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因以下原因重新签订或更改合同并将合同备案时间更改至补贴时期内的,不在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需要更名的;

因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原买受人需变更为另一方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状况等基本信息录入错误需要变更的;

买卖双方同意在同一项目内换购商品住房的;

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的;

其他需要变更合同备案登记事项的情形。

5.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必须退回购房补贴款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购房人须将补贴金额全数退回到县财政局指定的专用帐户。

6.每套住房只能奖励一次。

三、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承担。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县住建“购房补贴窗口”负责收集核实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活动期间购房户的备案信息,银行账号开户名和购买人一致,并由购买人向开发企业提供,由购买人负责并核实。

第二步:县住建局复核当事人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条件。

第三步:县住建局审批。

五、购房补贴资金划转流程

1.县住建局将活动期间购房户的备案信息和银行账号汇总后向县政府申请,同时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批汇总表。

2.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抄告单下达资金至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支付到购房户个人账户。

六、监督管理

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协助或参与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骗取补贴资金的,住建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购房补贴兑现工作接受审计监督,住建、财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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