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宜华地产被罚!

据官网公示的信息,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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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显示,2020年4月29日,该公司与陈姓客户签订了销售宜华城大花园商业中心第5幢10*号商铺的《商铺认购协议书》,并于2019年11月9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8日分三次收取陈姓客户购房款共计1258536元。经查询广东省数字住房一体化平台,上述房产已于2019年5月31日网签备案给购房人许**。

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项,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项,对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204.0816万人民币,中国保利集团成员,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

控股股东为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佛山保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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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佛山保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背后实际控制人为“潮汕资本教父”刘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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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该公司还曾因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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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自然资监〔2019〕8号决定书文号显示,该司于2019年9月4日被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54.74万元。处罚事由是该司分别经2002年4月16日、2013年7月3日和2014年6 月5日经签订原《澄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动工开发补充协议》取得位于龙湖区外砂新津河南北两岸土地面积合计1114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及配套。该司虽能对宗地进行开发利用,但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事实。

来源:潮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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