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小布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象山县将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在象山县范围内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一起来看↓
蒋曼儒 摄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象山县范围内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实施主体:象山县人民政府。
三、补贴对象: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等情况不列入补贴对象。
四、补贴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 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风险管理: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若有违规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一经发现,个人退还补贴资金,涉事房地产企业暂停网签。
六、其他事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申请、发放补贴的方式、时间以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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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一审:陈雨露
二审:方子龙
三审:赵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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