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限购、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

新京报讯 9月28日晚间,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去库存、保交楼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盘活烂尾楼、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落实“认房不认贷”“卖旧买新”等政策,取消购房限制区域和二手房转让限制年限。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购房补贴范围扩大到个人购买存量公寓。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沈阳和大连作为试点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项目贷款;鼓励针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沈阳、大连城中村改造,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库和项目清单,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力争2023年底前启动一批项目。指导其他市开展基础摸底、项目谋划等前期准备工作。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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