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8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罚款2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罚款240万元;对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杨德高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评审处处长曾宪林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评审处处长刘坤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
【编辑:郑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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