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9月28日消息9月28日,据宁波市住建局消息,近日,该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并作出解读。通知对包括限购、限售、房贷等多项房地产政策作了调整、优化,以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宁波住房
一是取消限制性购房政策。通知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停止执行限购政策规定。
二是调整住房限售政策。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住房,停止执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支持“买新卖旧”,出售现有住房用于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现有住房停止执行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
三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由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四是调整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为全国政策下限。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将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政策发布之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大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套数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的成套住宅进行认定。
六是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车库车位预售等政策,要求各地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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