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
“助企、引才、筑巢”
安居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文件要求,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推进人才宜居工程,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选房购房程序
房源申报
NO.1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自愿原则建立团购活动房源库,将房源具体信息上传至“新吴慧生活”公众号的“人才安居”专栏。
企业注册
NO.2
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在专栏的“企业入口—企业登记”窗口注册,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注册成功。
人才注册
NO.3
职工在专栏的“人才入口—人才报名”窗口注册,经所在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后注册成功。
选房看房
NO.4
有意愿参与团购活动的职工注册成功后进入专栏查看房源,对有初步意愿的房源想去售楼处观看的,可申请房源观看,生成相应二维码,职工凭二维码去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了解房源具体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核销二维码,并接待职工介绍具体房源。
确定房源购买
NO.5
如对房源确有购房意愿,按照开发商正常购买程序,缴纳定金、首付并办理网签,相应房源在专栏上标注已售出。
无锡高新区
“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
企业及人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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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补贴申请程序
☑ 我区注册登记企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团购买房的: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政策执行期间内购买团购房源并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在专栏上提出购房补贴申请,同步将纸质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企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个人学历证书: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申请人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打印查询结果,海外学历还需增加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请人购房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申报承诺书。
3.初审
参加团购活动的所在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汇总。初次提交申请材料须满3套,申请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于每月30日前汇总报区住建局;所有申请材料于政策结束后90天内汇总报区住建局,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4.资格审核
由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对申请人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名单公示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于“新吴慧生活”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补贴资格,无异议的即为通过。
6.审核结果
经公示后,将结果告知团购企事业单位和申请人。
7.补贴领取
经申请、审核、公示后认定为符合购房补贴的对象,在取得对应不动产登记证后,凭不动产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本人无锡银行卡、企业员工在职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组织团购的所在企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先初步审核汇总后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将相应补贴发放到申请人。
☑ 区内企事业单位购买3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作为人才公寓等用途的:
1.申请
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内购买3套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作为人才公寓等用途的,办理好网签手续后,便可以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企事业单位购房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申报承诺书。
3.资格审核
申请的企事业单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区住建局;所有申请材料于政策结束后90天内汇总报区住建局,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由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对申请单位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名单公示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于“新吴慧生活”公众号公示,公示期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有异议的经核实确认后取消其补贴资格,无异议的即为通过。
5.审核结果
经公示后,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事业单位。
6.补贴领取
经申请、审核、公示后认定为符合购房补贴的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对应不动产登记证后,凭不动产登记证、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账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委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拨款手续,将相应补贴发放给企事业单位。
03
其他说明
01
本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为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可视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终止日期,将提前两周进行公布;
02
本政策与我区现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可叠加享受;
03
申请人的购房网签合同的初次签订日期应在本政策实施期内;
04
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本政策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05
同一套房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06
根据房住不炒原则,享受本次购房补贴的房源拿到不动产登记证后,个人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07
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08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的个人或单位,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09
组织团购的企事业单位应确保申请人员为在职员工,如有弄虚作假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取消其员工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因购房产生的矛盾纠纷,由团购企事业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11
本次参与活动的房源信息情况未经主办方及房源所属开发企业同意,不得随意对外用于商业目的的宣传;
12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委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04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81891578、81890261;
区委人才办:81890514、81890274;
区财政局:81890764、81890734;
区住建局:80595067、80595065;
区教育局:81891367;
区民政卫健局:81890978。
05
相关申请材料指南及明细
1. 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表;
2. 申报承诺书;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后查询,打印查询结果),海外学历还需增加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企业员工购房补贴汇总表;
7. 企业员工在职证明;
8. 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结算表;
9. 申请人无锡市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
10. 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企业员工购房补贴结算汇总表;
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无锡高新区
“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
申请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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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杨亦哲
来源 |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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