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隆尧:鼓励银行推出较长年限“车位贷”,督促房企按时守约交房

据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民政府网站,9月27日,隆尧县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首付贷款、子女入学等12条措施。

文件显示,隆尧县将落实金融信贷政策。按照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好邢台市利率自律委制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继续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贷款申请人先审核贷款资格,再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以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贷款补充。

支持购房家庭子女就近入学。凡在县城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用于居住的商业用房,房屋未交付的,购房家庭凭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票据,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公共地址落户,县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结合片区学位容量,采取就近入学或调剂其它学校方式,逐步解决购房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活跃商品房市场。积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开展建设成就展等推介活动;支持房地产企业对优秀教师、硕博本人才、退转军人及符合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的购房优惠力度,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

规范商品房交付管理。参照《邢台市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流程》,制定本县的《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流程》统一规范商品房交付的责任主体、条件、标准和流程,减少交房隐患纠纷;组织“守约交房、交房交证”承诺活动,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守约交房。

《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及接续政策有关要求,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下行,着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参照邢台市《邢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金融信贷政策。按照人民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各商业银行全面落实好邢台市利率自律委制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二、发挥公积金贷款作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继续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贷款申请人先审核贷款资格,再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以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贷款补充。

三、合理把握供地节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县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规模等,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县住建部门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商品住房用地需求。现阶段在商品房交易连续同比下降、去化周期连续超过合理区间的情况下,适度控制居住用地供应节奏。

四、化解商品房库存。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用于居住或自持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金融机构应给予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所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和年限不变。

在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过程中,要统筹存量商品住房源,引导和鼓励征迁群众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或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发放购房券安置等方式。对于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将节省的过渡费折算计入补偿金额,提高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积极性。

五、科学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棚户区改造项目降低原有停车标准,原则上按0.8个/户的停车标准审批。相关部门可依据上述标准调整规划方案,进行监管和验收。

六、保持行业政策有效衔接。涉及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建设、销售各环节提出的相关政策调整和配建要求时,要强化“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原则,改进单一强调起始执行时间,均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环节明确适用范围。

已出具规划条件或要点或由县规委会批准通过总平的棚改项目,其配套设施设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已出让地块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用于居民回迁的安置地块,按原有政策分期实施,建设居民安置用房。

为妥善解决新老政策衔接,着眼当前、尊重历史,促进稳定、解决疑难,对于涉及国家新旧规范衔接中住宅阳台、外墙面层面积计算标准,2023 年3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条件的出让地住宅项目,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执行,2023年3月1日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均按新规范执行。

七、优化工程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规划方案经县规委会通过后,可提前开展土石方开挖、边坡支护、销售展示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银行、税务、公积金、供水、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对接企业发展需求,解决企业现实困难;在不违背相应规划原则和规范条件的基础上,允许项目在建设施工中使用人造石材替代天然石材。

对开发建设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工程形象进度达正负零的,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于达不到预售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

八、保障有效施工时间。除大气防治预警要求外,其他原因要求建筑项目工地停工的,均须向施工单位送达纸质《停工通知单》方可要求停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要以季度为单位,统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当季度辖区内建筑工地有效施工天数。

九、优化绿色建筑要求。依企业申请,县政府可按照“县区级、企业”两种平衡原则,统筹本辖区内装配式配建指标;对采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技术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采用相关技术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40%作为该项目资金监管额度。

十、支持购房家庭子女就近入学。凡在县城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用于居住的商业用房,房屋未交付的,购房家庭凭已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票据,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公共地址落户,县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结合片区学位容量,采取就近入学或调剂其它学校方式,逐步解决购房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十一、活跃商品房市场。积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开展建设成就展等推介活动;支持房地产企业对优秀教师、硕博本人才、退转军人及符合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的购房优惠力度,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

十二、规范商品房交付管理。参照《邢台市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流程》,制定我县的《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流程》统一规范商品房交付的责任主体、条件、标准和流程,减少交房隐患纠纷;组织“守约交房、交房交证”承诺活动,督促房地产企业按时守约交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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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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