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28日电,贵阳住建局9月27日发布《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到,居民家庭在我市各区、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46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