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工程。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指出,重庆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而在既有住宅预留的电梯井或者不突破建筑外轮廓线增设电梯的,适用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管理办法还指出,申请人可对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申请。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踏勘。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组织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作出是否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初步判断,并出具书面意见,由乡镇政府转交申请人。
编制施工图。申请人收到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规范,编制施工图、房屋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和消防技术标准说明。
此外,后续还需经过组织公示、组织联合审查等流程。请需要下载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的市民,可登录https://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xzgfxwj/szfbgt/202309/t20230927_12387235.html了解详情。
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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