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减持?最严新规出台一月后,更明晰的标准来了

在减持新规出台一月后,相关监管机构对细则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9月26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减持条件、减持含义、破发破净的定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上述细则出台一个大的背景是,证监会8月27日表示,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此前,减持限制更多的是强调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本次新规与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股价、分红能力及意愿直接挂钩。由此,上述新规也被呼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

而此次,通知对减持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比如说,二级市场减持,是指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在被视为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分红上,通知也规定不达标包括两种:一是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二是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以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为基准,但净利润为负值的会计年度不计算在内。

通知中,沪深交易所还规定了更为详细的情形。比如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不存在有关情形的,可以披露减持计划,并说明具体情况。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不过,其中,破发、破净的定义尤受市场关注。通知称,破发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破净是指,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这意味着,减持的条件是连续20个交易日都不破发、不破净,而非某一日,这无形中降低了实控人等利益相关方操纵股价、配合减持的可能性。

东方证券称,减持新规的底层逻辑就是只有把公司经营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才有资格进行减持,某种意义上是建立了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更大程度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有助于建立更为良性的股市生态、推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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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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