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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该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套数查询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
二、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7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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