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山西女子1200万存入银行离奇失踪,自己却被判承担八成损失

2021年,一条“山西丁女士,存入银行120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经法院判决,银行只需承2成责任”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舆论。

21年,山西女子1200万存入银行离奇失踪,自己却被判承担八成损失

新闻中的丁女士来自山西,把自己一辈子做的买卖的存款,存入银行后,竟然取不出来。

且拿出存款回执单后,还被银行称是伪造的,存款的丁女士,当即将银行告上法庭。

经调查,山西省太原市徐清县人民法院,做出以下判决:判决银行储户人丁女士,自行承担损失金额的80%责任,存款所属银行,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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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消息的丁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只为寻求一个法律的公平公正,这件事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论。

很多网友表示无法理解,为什么存在正规银行的钱,好好的会不翼而飞?钱在银行莫名消失,到底是谁该承担责任?其中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王某某诱骗丁女士

2017年,作为银行业务部经理的王某某,打电话给自己的小姨,丁女士,并向丁女士介绍了银行的各种理财产品,存款活动,多次邀请丁女士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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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丁女士的钱,都存在了其他银行,并没有答应外甥王某某的提议,随后王某某三番五次打来电话,劝说自己的小姨。说自己银行最近,“有一个三分利息的内部消息,因为你是我小姨,我可以给您整走个后门”

本身作为亲戚,丁女士对王某某,就不曾有丝毫的怀疑,谁会相信自己的亲人会骗自己!再加上三分利息的诱惑,让丁女士动摇了。

要知道三分利息,可以极具有诱惑力的,平常敢给这些利息的,不是传销就是高利贷。

但这次可是自己的亲外甥,所在的正规银行,不可能会有问题,自己这是捡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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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利息是什么概念,就拿500万来讲,放在银行不动它,一年就有165万的利息,折算下来一个月就有15万的利息,这个是多少中级阶层打工人群,打工一年的总和啊。

丁女士一寻思,一敲定,就立马从别的银行,把自己的700万存款取了出来,来到了外甥所在的清徐农村商业银行。

随后外甥将丁女士请到了私人办公室,一边给丁女士端茶倒水,一边给丁女士介绍着理财产品,最后在外甥的保证下,丁女士同意了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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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紧接着拿走了丁女士的700万,帮忙办理理财。

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后,王某某说700万存款分三笔,已经存入了银行的理财项目中。

此外,王某某还每天上门拜访丁女士,以便丁女士随时观察收益情况。

没过几天,丁女士就看到了自己的收益,增加到了754万元。

看到钱的丁女士,激动地溢于言表,一想到是王某某的功劳,更是把王某某当亲儿子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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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也“不负众望”,打听到丁女士,还有将近500万的存款,存储在别家银行,看到丁女士对自己充满感激,便乘胜追击,煽动丁女士将别家银行的500万转移过来。

丁女士脑子正沉浸在利息的喜悦中,知道存得越多赚的就越多,随后就去别家银行,把自己最后的500万元存款,取了出来,来到了山西清徐农业商行,办理了一笔500万的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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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怀喜悦回到家的丁女士,心想等着吃利息自己就衣食无忧了,此时的丁女士做梦也不会想到,噩梦般的“魔爪”,正在开始一步一步的向自己走来。

▶王某某携款而逃

没过几天,丁女士接到了外甥的电话,王某某在电话中称,银行最近为了反馈大额存款储户人,凭借存款回执单、身份证,就可以去市里总部,领取价值50万元的礼品。

丁女士心想“白送的,不要白不要”随后就答应了王某某,但由于领取奖品需要去市里的总行,丁女士开店,走不开,王某某就主动请缨,说自己可以帮丁女士去市里总行带领。

丁女士当然是一口答应了,主动把自己的身份证和存款回执单,交到了王某某的手里,过了几天后,丁女士一直没见到礼品,便主动询问王某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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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支支吾吾地说,礼品需要从外地空运过来,所以耽误点时间,随后把身份证还给了丁女士,可是存款回执单却不见了踪影,丁女士越想越不对劲。

丁女士将疑虑,告诉了儿子,儿子告诉母亲要淡定,先去银行查一查在下定论,随后丁女士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了清徐银行柜台前。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当丁女士拿出银行卡,交给柜员,查询余额的时候,竟被告知里面的余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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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此消息的丁女士,瞬间头皮发麻,她用颤抖的声音告诉柜员:“不可能...不可能...这怎么可能呢?是不是系统出现故障了?我...我刚存的....不可能”

柜员见状虽是一头雾水,随后叫来了银行经理,银行经理见状立马替丁女士查询此卡交易记录,经过查询,此卡里的一笔存款500万元先后分了两次,已经分别转入其他账户,所以现在卡里是没有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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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一听怎么只有500万,自己明明存进去了1200万?丁女士立马翻包,从中拿出了当时700万与王某某签订的合约,递给柜员。

可丁女士,却得知了一个更让她震惊的消息,自己保存已久的存款合约,竟然是假的。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的丁女士,情绪激动得眩晕在了儿子的怀里,丁女士的儿子,听闻此事立马报了警,经过警察调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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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以诈骗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实施抓捕,被抓捕归案的王某某,通过询问才让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丁女士卡里存的500万,被王某某先后以300万和200万两次分别汇入到了自己父亲的账户下,那他为什么不汇入自己的账户下呢?

因为王某某之前自己四处筹集资金,然后放贷给别人从中赚取利息,但由于很多借款无法追回,导致王某某欠了一屁股的债,也被银行征信拉黑,想要还清债款的王某某, 无奈之下才将丁女士的巨款,转移到自己家人名下。

偷梁换柱的王某某,回到家就拿走父亲的银行卡,把钱取了出来,具体花在了哪里,他也从未交代,不过他触犯了法律,已经属于事实,等待他的终将是法律的制裁!

▶丁女士得知真相

王某某在丁女士未授权的情况下,是怎么将丁女士银行卡里的存款,一步步地转移出去的呢?

据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及存款人的身份证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必须持待取款人的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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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某某以礼品为借口,拿到丁女士的身份证和存款回执单,有了这几样,外加跟丁女士还是亲戚,也就符合了规定中的代储户支取人的条件。

他更以自己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从而丁女士500万元的存款,通过多次代取,被亲外甥王某某成功转移出来。

不仅如此,通过王某某的自供,自己当初被忽悠,拿到银行的700万,则根本没有通过银行的手,直接被王某某收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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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彻底傻眼了,为追回不翼而飞的存款,丁女士直接向法院对涉事银行提起了诉讼,诉讼要求:希望涉事银行,能够负全责赔偿自己损失的1200万,但很快法院反驳了丁女士上诉要求。

咨询过律师后,才知道自己1200万中的700万,是由王某某私自收入囊中,不关银行的事,这笔钱成为了王某某诈骗案中的一份,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对于该怎么赔偿丁女士,还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 。

所以只有自己,亲自存入银行的500万,才是通过银行,被转移出去的,因此如果起诉银行,只能以这500万提起诉讼,知道自己理亏的丁女士,想着能回来一点是一点,便又从新递交起诉书,像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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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丁女士自行承担80%

就在大家满怀期待,以为最少能追回来500万的时候,丁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

判决中法院认为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资金安全赋有保护义务,并且应该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

不但开户账号没有设置密码,还将证件多次转交他人,任其该风险的发生,这类由于个人触发风险行为,与银行无关,所以丁女士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因自行承担损失金额中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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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清徐农商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本案件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

在丁女士账户被转移财产时,没有为其进行短信通知,对待没有设密码的存单支取,也没有尽到谨慎严查的义务,所以银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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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商行行长却公开表示:王某某品行不端正,见才眼开导致丁女士存入本行的钱遭到转移,本行也只是公事公办,为王某某办理了转账业务。

如果王某某不是本行员工,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人,他带着手续齐全的身份证件,来办理业务,本行工作人员也是无权拒绝的,不能因为王某某是本行的员工,就要银行,承担王某某所犯下的错误。

但王某某作为银行的内部人员,确实做出银行职员不该做的事情,以致于酿成现在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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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作为银行的员工,首先私自向丁女士暗示理财产品,本身就不合银行规定,丁女士作为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 ,由于信任该银行的信任,才将自己的身份证件,交给王某某代领巨额奖品。

丁女士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尽到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在办理大额资金义务时,应当充分地审查核实。

并且在王某某在取走存款时,在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储户人,明显是错误的,收款人却填写的是他的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和丁女士开卡预留的电话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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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漏洞百出的业务,竟然也被银行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利用公司职便,通过了业务人员的审核,成功把资金转移出去,这明显是银行在制度设置、审核流程的管理上都存在重大的漏洞。

以致于让不怀好意的王某某,作为银行内部员工,轻而易举地将丁女士的资金转移,银行对于此次欠款被盗事件,应该承担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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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金牌律师,邓国敏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仅针对丁女士个案,也会对整个国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产生影响。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更有能力、更有责任区最大程度的保护储户的财产安全,让储户对银行抱有很大的信任,才会促进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

丁阿姨在一审判决下来后,随后向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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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上诉状中,丁女士表示,清徐法院判清徐农商银行,在如此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仅承担两成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客观的真实情况。

并且过度加重作为储户的受害者,把身份证交给他人,固然存有过错,但远远不应该承担八成这么高的责任。

据调查,2019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第18号}显示,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业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关系和人民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对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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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这家银行,一直以来就存在风险,这样的劣质银行也能存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且多年还屹立不倒,我们广大公民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以后谁还敢把钱存在银行,银行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难道以后存在银行的钱,没了都要自己承担责任吗?

这件事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目前为止二审还在审判阶段,据媒体报道,今年五月份将开庭公开审理,但由于清徐商行更改审理程序,延迟了开庭,具体的时间目前没有被公开,大家都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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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辛辛苦苦跟老公,攒了一辈子的钱,就这样付诸东流,一朝之间化为乌有,

丁女士如今被此事打击得萎靡不振,多年的生意也放下了,每天都是以泪洗面,后续上诉,丁女士更是每天面对着极大的精神压力。

丁阿姨的心里,恐怕永远过不去那个坎,唯一一件能给予她些许慰藉的事,刑事案件中的王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并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勒令退赔丁女士的损失。

众所周知,许多犯罪的嫌疑人,知道自己,已经牢底坐穿了,不会再去退赔,被告人的任何损失,主张着死磕到底的态度,所以这笔钱,丁女士算是很难从王某某那里要回,现在的希望就是二审的开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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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引以为戒

近几年来,这种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坑骗客户资金的事情屡屡出现,一名男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银行行长,在银行行长的保证高利息的情况下,将资金投入银行。

由于先期见到了钱,更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该男子知道存得越多,赚的就越多钱,所以他就开始拉拢亲朋好友,众筹了4850万,一股脑的都投入到了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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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警方的一通电话,惊醒了美梦中的男子,警方告知该男子陷入了一场,紧锣密鼓的骗局里,事后该男子才发现自己,曾经拥有的一切美好,都是被骗子们设计好的陷阱。

来到银行查交易信息的时候,他才猛然惊喜,自己每次前脚办完业务,后脚就被人转出,而且看起来正儿八经的存款资料,也都是骗子们行骗的手段。

像他这样的受害者不胜其数,很多人听闻这位行长的身份,外加高息的诱惑,都一股脑地往坑里跳,“竹篮打水一场空”兜兜转转,才知道自己是白开心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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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的金融机构,更该人民至上,以保全人民利益为第一位,定期培训考察员工,以及各项存款支取的审核上更加完善,如果群众对银行产生了不信任,那广大群众的利益又该依靠谁?

诸如此类的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万恶当头一个“贪”字,如果当初能及时止损,也不会像今天这样后悔莫及,我们在痛斥骗子可恨的同时,更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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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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