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漳州9个部门联合发文!事关漳州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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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建立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联动机制的通知

漳建房〔2023〕38号

各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福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兑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特制定本机制。

一、申领对象及范围

经属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核发《保租房项目认定书》的企业,可根据认定书中明确的项目及房源,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个项目存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仅认定书载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及对应配套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及企业,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金融方面。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享受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等金融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保租房项目信贷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租房贷款投放政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支持政策。

土地方面。利用新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设或商住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

特别说明:各楼盘文章中所涉及学校施教区划分,均以当年教育局公布为准,不做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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