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辖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都在清查范围。
请尚未填报清查表的清查对象,2023年10月16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公章,企业还需准备2023年6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等资料,个体经营户无需准备财税资料,到所在街道的集中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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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集中登记点
编辑 | 颜小曦
责编 | 吴美美、田心君
来源 | 区统计局投稿邮箱 | haizhuju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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