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推出住房促消费若干政策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6日讯9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修晓明介绍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王杰,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李雪,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科长李梦鱼回答记者提问。

烟台市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推出住房促消费若干政策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八月份以来,国家、省、市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强化消费支撑、优化消费供给、改善消费环境。为提升住房消费支持,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坚持国家政策“全贯彻”、外地好经验“全借鉴”、过去好做法“全延续”的原则,制定了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具体如下:

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具体操作可咨询承贷金融机构。

全面落实购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办理流程由税务部门负责。

发放购房消费券。从10月份开始,陆续投放6000张购房消费券,消费券具体投放及使用方式另行发布。

加大“卖旧换新”支持力度。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增加覆盖范围;由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房地产经纪协会组织房企代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在全市开展“优鲜购”活动,所有参与“优鲜购”活动的群众,均可享受“卖旧换新”一体化服务,实现旧房出售不操心、新房优先选房源、旧房未售退定金、全程购房无风险。

全面延续特定人群购房支持政策。烟台市现有购房生育支持政策及购房人才支持政策全面延续,现有特定购房人员优惠政策延续,“手拉手”精准营销政策延续。相关政策优惠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叠加享受,具体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解读。

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系列活动。召开高品质住宅研讨会,联合山东建筑大学开展高品质住宅社会调查,明确“群众认可”的高品质住宅要求,加速搭建高品质住宅标准体系。

开展“金九银十”系列活动。通过完善房地产监管机制、举办烟台秋冬季房展会、组织优质楼盘推介活动、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开展“金九银十”商品房销售示范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闪电新闻记者 于蓓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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