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6日讯 上交所网站于9月25日公布对光云科技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现金管理中发生的信托产品逾期事项提出监管要求,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光云科技9月23日发布关于部分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4月26日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圆融1号Ⅰ2000万元、圆融1号Ⅱ1000万元、圆融1号Ⅲ2000万元、圆融1号Ⅳ2000万元、融睿1号2000万元。
信托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公司已就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向公司兑付已到期信托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各类法律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后续发现有可能实质影响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和产品兑付安全的其他因素,公司将及时启动对回购义务人、保证人及担保方等相关方的法律诉讼程序,以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结合上述情况,若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不能全部兑付,预计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1.85%。公司购买了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圆融1号、融睿1号产品投资本金总额为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6.13%,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9.00%,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收回的中融信托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9,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10万股。
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3,30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光云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2,059.83万元。光云科技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拟募集资金34,895亿元,分别用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光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程超、赵言。该公司的发行费用合计6,353.17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保荐承销费为4,560.00万元。
此外,光云科技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1.77亿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光云科技IPO及定增合计募资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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