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帐户冻结的类型:不同情况的处理不同
公司帐户被冻结一般有两种情况,为司法冻结与其他原因。
在司法冻结的情况下,帐户可以汇入资金但是不能取出资金,也有可能是部分冻结。
也有可能是公司某些人员、业务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而被冻结——这种情形下公司合法业务、合法财产不能被冻结,公司方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释明并要求解封。
但如果是银行出于监控需要进行的冻结,一般公司帐户进出账都会受到限制,并且属于全部冻结,涉及帐户的任何操作都会受限,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和银行申诉、解决工商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向银行证明公司本身在合法经营中,非皮包公司、走账公司。
分清楚自身公司帐户冻结的情形,才能更好的寻找对应的应对措施。相较于银行监管需要的冻结,法院司法冻结处理的空间更大,银行监管需要的冻结大部分时候不会太冤枉被封公司。
二、公司帐户被司法财产保全了怎么办
1. 可以提供反担保后要求法院解封
提供反担保是指被保全的公司可以以自己的资产、他人的信用、他人的资产等等向法院证明,自己如果败诉有能力履行债务,法院因而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反担保一般可以依靠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2. 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进行复议
财产保全属于一种法院的裁定文书,被保全的被告可以对保全进行复议,复议中法院会进一步查明是否具有保全必要,比如针对一家上市公司保全20万元,这种必要性一般法院很难支持。
但要注意,复议必须在收到裁定书5日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3.对于财产保全超封,可以要求法院解除超出部分
这就是上文提到的,明明争议金额才100万元法院、银行冻结了200万元的现金,或者查封了价值300万元的货物,这种情形下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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