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被罚 授信管理不尽职

北京9月25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披露的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授信管理不尽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被罚 授信管理不尽职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41755.html

      
上一篇 2023-09-2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