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5日讯 无锡市教育局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无锡市学而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位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西路128号供水大厦1、2、3层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5月7日至5月13日以托管班名义招收了3名学生,开展为期4课时的数学培训课程,每个学生收费720元,共计收费2160元。截至无锡市教育局现场检查,该托管班课程已全部上完。
经查,当事人所属集团下属新加坡公司在无锡市区招收了两个“MC培训班”,每个培训班招收15名学生,主要开展线上培训,部分线下培训在当事人位于梁溪区人民西路128号供水大厦经营场所的教室内开展。截至无锡市教育局现场检查,当事人承担了2课时的线下MC培训,并按照150元/课时·人收取费用,共计收取费用9000元。上述3个学科类培训班33名学生共计收费11160元。
当事人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无锡市教育局决定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1160元三倍的罚款33480元。
天眼查APP显示,无锡市学而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为欣欣相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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