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办理规则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同时减轻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即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进行了优化调整。

将原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因贷款逾期导致按月对冲还贷终止的,须间隔12个月后才可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调整为“借款人出现逾期按月对冲协议解约后,先行用自有资金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到市本级、铁路分中心、县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及市民中心公积金窗口签订按期还款承诺后,即可申请重新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前,个人公积金账户须保留3个月的月缴存额。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师晓琼

编辑:冯丽娟 责编:谢青玉 监制: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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