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从明年起实施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除外!

云南拟从明年起实施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除外!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据云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云南省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完善:

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另文明确。

优化峰谷时段。根据云南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次日7:00为低谷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为平时段。

统一浮动基价和浮动比例。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1月、3月、4月、12月的每日10:30—11:30、17:30—18:30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实时调整;尖峰时段电价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上浮比例可原则上不低于30%。

建立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摊,云南电网公司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按月清算。尖峰电价资金优先用于平衡电力尖峰资金需求,剩余部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享。

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评估执行效果,加强分析研判,对分时电价机制适时动态调整。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云南拟从明年起实施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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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wjgsfc@yn.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处

3.联系电话:0871-63116739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

附件: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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