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住宅地块配套商业以及建筑密度的补充规定通知。其中,对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地块及高层住宅建筑密度做出了明确要求。
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打造活力街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设项目可兼容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需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完善土地手续。在出具新的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在相关要求中注明“可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设置在生活性道路及城市支路,相邻地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同一支路,形成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活力街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按无对外营业用房控制后退城市道路。
三、高层住宅建筑密度增加至22%。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襄阳房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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