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优化开发供应、优化项目规划、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住房消费。十八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政策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
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优化“商转公”政策。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中“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绵阳市缴存职工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后又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在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
同时,实施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绵阳城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以下类别享受补贴和优惠:
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其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的补贴80%,144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对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在绵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且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对于具有乡村户籍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家属,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此外,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民间团体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另行给予团购优惠,但最大不超过5%。团购优惠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通知》还提及,鼓励企业对外推介促销。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绵阳市外购房人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达到以下面积的,分别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3万至4万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4万至5万平方米的奖补200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的奖补300万元。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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