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调控要求,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优化: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下限仍按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
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利率下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在2023年9月20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
图文来源:汕头融媒集团、南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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