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城市风光。IC 资料图
9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新余市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支持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住房需求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合理支持国家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有老人投靠养老家庭等多人口家庭确有改善住房条件需求的购买第三套住房。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收益的县人民政府开展财政能力评估后,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住房的居民,给予购房补贴。
意见稿还提出,支持征收安置对象购买新房。鼓励各地在征地安置补偿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中,对选择货币安置且在本地、一定时期内购买新房的给予适当政策优惠;支持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采取“房票”安置方式的,给予必要政策优惠。
文件还提出,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及动态调整工作,按月监控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以季度为单位,决定阶段性维持、下调或者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者,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新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新余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新余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余市拟动态调整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促进存量房交易流通。
同时,积极推行“带押过户”。通过采取预告登记、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等方式,在切实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业务与抵押登记相关业务流程协同,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同步完成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新贷款手续,实现“带押过户”。
意见稿还要求,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认真落实房地产金融“16条”,制定房地产企业白名单,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融资及发行债券,并对发行债券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贷款优惠。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延长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期限。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时限。
新余市提出,支持“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考核、资金存放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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