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经济活动的内驱力是由企业家的意志力提供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专家提到,“31条意见”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家的信心。
2023年是后疫情时代元年。历经三年疫情,新时期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如何深化制度性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新的全球竞争优势?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的“31条意见”引发了社会最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非公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民法典都确定了民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强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的市场经济主力军地位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即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31条意见”被称为民营经济的强心针。自2005年“36条”开始,中央前后四次反复出台强调类似政策,提振民营经济,说明相关政策的落实仍有改善空间。
经济学家厉以宁在2007年出版的《厉以宁论民营经济》中提出,“市场的活力是由市场内部产生的。市场的活力来自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我解读为,经济活动的内驱力是由企业家的意志力提供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专家提到,“31条意见”主要是为了增强企业家的信心。
经济的内驱力首先来自企业家对自身权益保护的安全感。马斯洛需求理论同样适用于企业的发展,如果对企业发展环境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公司和个人财产甚至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敢踏入这样的“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家发展的内驱力更来自对政策中长期的预期。任何投入与回馈都有一个过程,任何企业也都有做大做强、基业长青的理想,没有持续稳定的政策环境,就没有企业行稳致远的发展理念。时而鼓励、时而严苛的营商环境,会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的判断,比起稳定的严苛更让人生畏。
求发展的内驱力同样来自社会心理的宽容度和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同度。如果社会舆论充斥了原罪理论,商业没有了理想的光环,这样的社会环境是缺乏号召力的,再多的政策出台也无济于事。
前段时间政府在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时提到了六个方面的优化,包括市场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以及“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和优美的生态环境”,这六个方面构成了多维度的营商环境的高要求,而不是单单指行政审批的时间长短。其中市场化和法治化居首,是企业家决定是否投入创立、发展企业的关键要素。
美国《小企业法》指出:“只有振兴小企业,才能保障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日本《中小企业宪章》认为,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牵引力和社会的主角”。欧盟《小企业宪章》认为,中小企业是“欧盟经济的核心力量”,是确保“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主体”。
我国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也期待着政策和社会给予的充分认可和支持。不管怎样,我们愿意“力挺民营经济”。
胡晓生
《小康》杂志社副总编辑
中国小康网主编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3年9月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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