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把410万的拆 迁款存银行定期一年,可去取钱时,发现账户只有18万的利息,而410万的本金却不翼而飞!男子吓懵了,连忙问工作人员钱去哪了?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钱现在不在银行里,你等一年以后再来取本金!
朱某家里的房子被拆迁了,拿到了41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本来是准备将这410万拆迁补偿款给取出来,存到其他银行,但是在取钱的时候,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新的存款产品”。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这一款产品比银行的普通定期存款利息高得多,而且没有风险,十分可靠。在银行工作人员的一番推荐下朱某还是有些怀疑一再询问这是否为银行的存款产品,对方给出了肯定的答复并告知非常安全,到期后能连本带利的取出。在这样的情况下,朱某就将41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全部给存了进去。朱某本来就没有什么文化,所以在得到银行工作人员肯定的答复后,就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在指定的地方进行签字确认了。一年后,朱某拿着当时办理“存款”的这些凭证来银行取款,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朱某410万的存款,现在只剩下18万。
朱某对此感到十分的诧异,自己当初在银行明明办理的是存款,怎么不仅没有存款收益,反而钱还越存越少了呢?通过银行的柜员解释后,朱某才得知自己在一年前办理的这种“新型存款”,并不是保本保息的存款,而是一种理财产品。之后朱某就要求当初给自己办理这种新型存款的工作人员出来当面对质,明明当初他保证的是该款存款产品零风险,为何现在出现亏损?为什么现在一年到期了,账户里剩余的18万还不能取出?银行的柜员表示,当初给朱某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银行现在也找不到人。通过查询后得知朱某所购买的为其他金融公司的基金产品,提前赎回是要找该金融公司。朱某听到这话越想越生气,于是就在银行网点闹了起来。该银行负责人看到事情影响越来越大,于是跟朱某表示,由于朱某当初购买的这种理财产品还有一年才到期,等到期了之后,银行再将钱退还给朱某。银行又补充到一年后确实可以将钱退给朱某,但该理财产品的盈亏他们也无法保障,只能看到期后的具体情况予以兑付。朱某见银行是这样的态度,明确表示到自己一刻也不想再等就想现在拿回自己的存款本金和当初工作人员所承诺的利息。实在没有办法,朱某就找到了第三方金融公司要求,对方终止协议返还自己当初投资的那410万元,但是对方给出的答复却是,这是他们与银行之间办理的业务,朱某也无权干涉。
听到对方这样的说辞,朱某感觉到心灰意冷,410万难道就这么没了吗?一年后万一还是亏损呢,账户里剩余的18万都没了自己好不容易得来的拆迁补偿款,难道就打了水漂吗?朱某表示他将会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某能将自己的本金410万元及当初工作人员所说的收益拿回来吗?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对朱某介绍该产品时,采用了故意夸大宣传的行为。明知朱某文化程度不高,还恶意诱导朱某购买了相应的理财产品。根据《广告法》第25条,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有规定的除外。这去年银保监会和央行打破了刚性兑付之后,银行的理财产品都不再是保本保息的,购买者都需要自负盈亏。银行的工作人员在销售该类保险产品的时候,采用恶意欺骗,将理财产品故意说成新的存款产品,诱导朱某购买。根据合同法,以欺诈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是可以起诉申请撤销,当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一方有过错的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朱某能拿出证据证明当初自己去银行,想要办理的是存款,是银行工作人员忽悠自己,稀里糊涂的买成了理财产品,只要他能拿出这个证据,那么银行就需要赔偿他这410万元的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可能有些朋友会讲,对于银行来说他们不应该自证清白吗,对于普通的储户来讲,他们是强者,我们储户是弱者,银行应该按照规章制度销售相关的理财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在销售理财保险产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录音录像,也需要有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如果银行拿不出这相关的证据,那么银行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实这个案例也告诫我们去银行办理存款的时候不要一味的听信工作人员的推荐,而且这些穿着制服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该银行的员工,很可能是一些金融公司的销售人员或者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
面对这些明显超过普通定期存款利率的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对方要你签名的时候,也一定要看清楚相关的条款,不要盲目的相信对方,别人指哪里你就签哪里是不对的。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37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