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合肥房产局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近日,合肥市调整限购政策,在本市市区购买住房的普通购房人,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不仅如此,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得到了延长。
政策享受时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延续执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优惠内容: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售出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需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注意事项
1、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2、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来源:合肥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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