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2日讯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今飞凯达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指定吕德利、张士利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9月16日,今飞凯达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399.00万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低碳化高性能铝合金挤压型材建设项目【年产8万吨低碳铝合金棒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低碳铝型材及制品技改项目、年产5万吨低碳工业铝材及制品技改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99,771,023股,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31.4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葛炳灶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8.24%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9,771,023股,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炳灶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0.4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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