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上海市政府分别发布政策,提出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
北京市商务局就《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资金转移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给予经常项下合法收入购汇汇出便利化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税务、商务等部门应当辅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享受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北京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
北京市商务局在起草说明中表示,通过立法推动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北京按照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总结外商投资工作经验、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按照发挥优势、补齐短板、打通堵点、推动共治的思路,努力为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从年初以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与多家跨国公司高管持续见面交流,到7月商务部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常态化交流机制、听取外资企业诉求建议,到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到9月央行、外汇局召开外资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座谈会等,今年“稳外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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