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动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更好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使命。
9月21日,《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共8方面31条,持续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主动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更好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使命。
根据方案,除需国家相关部委出台实施细则的试点措施或国家相关部委要求加快落地的试点措施外,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将用一年时间,着力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
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要制订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方案,及时报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自境外暂时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部分货物,在入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办理进口海关申报时,海关对于企业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如仅存在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可给予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材料。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申请开展中资金融机构已开展的新金融业务的,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明确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许可要求和许可程序,实施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许可,充分给予外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并进行审慎监管。
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方面,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家属,可享受口岸签证办理便利,口岸签证机关将为其办理一次入出境、停留期限30日的S2字签证。拟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家属,也可享受口岸签证办理便利。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和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37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