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1日讯阳光诺和昨晚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阳光诺和公告称,公司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变动0.6815%;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发来的告知函,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变动0.3185%,合计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1%。
阳光诺和公告显示,2023年2月10日-2023年9月18日,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44,777股,变动比例1%。本次变动后,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持有股份5,990,313股,占总股本比例5.3485%。
阳光诺和表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阳光诺和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26.89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洋、于春宇。阳光诺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7亿元。
阳光诺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1697.84万元。阳光诺和于6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84亿元,其中,1.84亿元拟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1.30亿元拟用于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6203.24万元拟用于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07亿元拟用于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阳光诺和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7061.8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与承销费用4840.2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985.91万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735.24万元。
2023年5月8日,阳光诺和发布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转增3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
2023年1-6月,阳光诺和实现营业收入4.61亿元,同比增长4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长3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40.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81.78万元,同比减少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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