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9月20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9月18日,该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新湖控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转让给该公司,以抵偿其剩余应付该公司借款本息32.25亿元,转让股数约4.29亿股。
对于每股定价,公告称,根据补充协议签署日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3%、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3%、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3%之孰低确定,且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7.52元/股。
天眼查信息显示,新湖中宝持有新湖控股48%的股份,新湖中宝的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湖控股52%的股份。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朱名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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