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付款往往是市民购房的一大压力。为有效降低刚需购房的资金门槛,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市民安居乐业的期待,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新政策,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网上申请提取不动产权证注明的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以往,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需先行筹集首付款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才能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如今,待开发商录入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的“购买自住房提取为首付”模块,向公积金中心发起提取申请,提取非常便捷。这大大减轻了市民购房支付首付款的压力,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除湘乡地区因系统原因暂不支持外,我市城区、湘潭县、韶山市均可提取公积金作为商品房住宅首付款。值得注意的是,从公积金中心将该项业务的预审信息反馈给住建部门到商品房完成网签备案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否则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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