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了新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同步公布了配套制定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使用、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共九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缴存,转移,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开具缴存证明,罚则,附则等内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提取范围,提取金额、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办理程序,责任与监督,附则等内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三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贷款对象、条件、类型,贷前管理,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办理时限,贷款办理流程,贷款回收,贷款变更,贷后管理,预警机制,贷款档案的管理,法律责任及处置,附则等内容。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推出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新举措。如,提高公积金最低和最高贷款额度,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20万元计算;一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及经市委相关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90万元。降低购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为20%;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为30%,高层次人才为25%。放宽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仅可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际费用超过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其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还可以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有的办法和细则已经到期,亟需进行修订。为确保政策延续性,更好地维护缴存职工和单位合法权益,解决住房公积金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市遵循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效推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以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角度制定了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策采取一个综合的管理办法和三个配套的实施细则的形式进行发布,更加规范、系统,更具科学性。办法“统”而“精”,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三个实施细则“细”而“全”,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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