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旧村改造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旧大厝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

关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郭山村前院里)旧村改造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旧大厝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5号房屋相关权益人:

依据《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厦同重大办21号],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郭山村前院里145号的房屋,因“同翔高新城片区E项目”建设需要,应予征收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个月内,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埔后里199号二楼征迁工作点商谈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前来协商征收补偿事宜或未能达成补偿共识的,届时我单位将根据产权不明房屋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同安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搬迁,腾空交地;相对应的补偿款项给予提存公证,并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代管。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厦门火炬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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