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东省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
通知显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执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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