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买房,可以提公积金交首付款了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新规:凡是在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来说: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市内六区购买存量住房,可以申请将个人的公积金余额划转至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如果所购住房不在上述区域内,可在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交易过户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

办理该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同时到现场办理。此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可继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防范流动性风险,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个贷率高于90%时,该业务将暂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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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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