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权威解读来了

近日

许多市民十分关注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今天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科科长戴俊为你解读相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共有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无房户租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内退及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出境定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九类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年调整的提取政策将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提高为19200元/年;取消“职工及配偶租房每次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公积金缴交额”的限制条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需提供“本人/配偶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的规定。

无论是一次性购房还是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都不能超过购房的总金额,戴俊也表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互助性的专项资金,要体现公平性原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后,不能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

还有以下相关事项需要注意

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以该套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选择购房首付款提取的,提取人必须在同月办理。同一人在近12个月内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提取。有未结清宜春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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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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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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