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后。在人民政府的带领下,百废待兴的吉林市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启了国民经济恢复期的大幕。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吉林市破败凋敝的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社会秩序趋于安定,以城市工业化建设为主要目标的新时期随之到来。从1953年到1957年,新中国进入了如火如荼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吉林市也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
在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吉林市无疑是吉林省最耀眼的工业建设明星。不仅承担着国家156个重点项目中的吉林染料厂、吉林化肥厂、吉林电石厂、吉林热电厂、吉林碳素厂、吉林铁合金厂、吉林丰满水电站改建工程,还有新中国糖厂、吉林造纸厂改建工程等省一级工业项目。空前的工业发展速度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为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借鉴苏联的经验,国家通过专业银行对有限的资金进行拨付和监管。
早在1953年之前,国家就对即将开始的“一五”计划进行了积极地布局和准备。1952年6月,新中国政务院就批准设立了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专门办理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和监督工作。当年,新中国的银行除了人民银行,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两家专业银行,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的设立,无疑是为我国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1953年1月29日,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吉林分行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即河南街西段的100号。成立之初的基本建设投资银行设有中央拨款科、地方拨款科、计划科、会计科、人事科、秘书科。成立之初,主持工作的是刘喜年同志,他是省人民银行的投资科科长,临时职务为秘书主任。后来机构调整,行长为范掌金、副行长赵旭堂,中央拨款科科长孔宪臣、副科长曲俊峰、秘书科长林燮、计划科长付荣。
根据当时吉林市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总行决定同时在吉林省分行之下增设立江北支行、丰满支行、桦甸支行、蛟河支行,以及磐石办事处,1954年3月又增设了吉林支行和哈达湾支行,配置最多时多达200余人。这些支行和办事处都是省分行直接领导的下属机构。
根据国家要求,投资银行承担管理市、县、区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并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守计划把口子,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审查,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准确供应。
1954年9月9日,国家决定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而就在9月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吉林分行却先于省政府机关迁往长春。10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地区及外县的6个支行、1个办事处遂划为省分行直属的分支机构。
自省分行搬迁至长春,吉林市河南街100号就成了建行吉林市支行的办公地点,时至1972年后又成为建行永吉县支行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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