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截至2023年9月4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于范易持有11971332股公司股份,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785666股、5773473股、1911940股、997997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增持。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通过集中竞价减持290791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2%。2023年9月6日,于范易、刘福娟、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减持9053359股、1785666股、1200300股、301397股、527000股公司股份。上述股东股份累计变动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相关股东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
同日,于范易、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分别继续减持10061股、4573173股、1610543股、470997股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1.45%、0.51%、0.15%。此外,埃维管业同时买入4200股公司股份。
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相关工作函回复公告称,相关股东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超额减持股份,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未按规定在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时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减持其全部剩余股份,超比例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2%、1.45%、0.51%、0.15%,违规减持数量、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于范易、刘福娟持有埃维管业、埃维创投、埃维商贸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对其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主体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9月16日,我乐家居发布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获悉前述股东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涉嫌限制期转让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江苏监管局调查完毕,江苏监管局依法拟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3月12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我乐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10点20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22440408股,占我乐家居总股本的7.1124%。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9月5日于范易卖出其名下2个证券账户中“我乐家居”合计2907912股,占总股本的0.9216%,成交价格为14.66元/股,成交金额为42629989.92元。
2023年9月6日9点25分起,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始持续减持“我乐家居”。2023年9月6日9点51分49秒,埃维创业名下证券账户卖出“我乐家居”60000股,该笔交易完成后,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我乐家居”的比例合计达到总股本的5.0059%。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以后,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我乐家居”合计6664774股,占总股本的2.1124%,合计成交金额为107186238.02元。其中:于范易减持10061股、占比0.0032%、金额162283.93元;埃维商贸减持470997股、占比0.1493%、金额7585420.85元;埃维创业减持1610543股、占比0.5105%、金额25917270.59元;埃维管业减持4573173股、占比1.4494%、金额73521262.65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于范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埃维管业的违法所得分别为25438.29元、1179118.34元、4011357.04元、11318.974.40元,违法所得合计16534888.07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于范易、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其中:
对于范易没收违法所得25438.29元,并处罚款5万元;
对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9118.34元,并处罚款230万元;
对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11357.04元,并处罚款800万元;
对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318974.40元,并处罚款2260万元。
上述罚没合计4948.4888万元。
9月8日,我乐家居发布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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